为进一步提升人才发展竞争力,深入贯彻落实人才新政有关政策,市人社局、市财政局日前联合下发《关于印发<淄博市企业全职工作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申领租房(购房)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
按照通知规定,淄博市高校毕业生租房(购房)补贴即日起开始申报,本年度申报日期截止到11月20日。
发放对象和标准
毕业三年内全日制硕士、本科毕业生,于2017年12月13日以后首次在淄博市企业全职工作的,签订三年期及以上劳动合同的,工作起三年内分别发放每年1万元、0.6万元租房补贴;本人首次购房的,分别给予3万元、1万元购房补贴。
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以携带相关材料,到企业所在地人社部门申领该项补贴。就职于市属26家企业的硕士、本科毕业生可到淄博市劳动就业办公室申领补贴。企业全职工作的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合同期内未满3年,与企业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停发租房补贴。
申领材料
申领租房补贴,需提供《淄博市在企业工作的硕士、本科毕业生租房补贴申请表》一式两份;身份证、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1份;与企业签订的三年以上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1份,金融机构代发工资证明;租房合同。
申领购房补贴,需提供《淄博市在企业工作的硕士、本科毕业生购房申请表》一式两份;身份证、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房产证(购房合同)和发票、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1份;与企业签订的三年以上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1份,金融机构代发工资证明。
咨询电话
淄博市劳动就业办公室 0533-3170598;
张店区人社局 0533-2180298;
淄川区人社局 0533-5280407;
博山区人社局 0533-4250907;
周村区人社局 0533-6126180;
临淄区人社局 0533-7214015;
桓台县人社局 0533-8266789-8156;
高青县人社局 0533-6967138;
沂源县人社局 0533-3241490;
高新区人社局 0533-3582876;
文昌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 0533-6030050;
经济开发区组织人事部社保中心 0533-7870209。
另外,记者从高新区组织人事部获悉,在高新区工作的符合条件的硕士和博士研究生,今起可申请领取2018年度生活补贴了。
入区创业博士3年内每月补贴3000元
↓↓↓高新区对入区创业或与区内企业签订3年以上全职劳动合同的博士学位人员,3年内给予每人每月3000元的生活补贴;
对进入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或省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给予每人每月3000元的生活补贴;
对入区创业或全职引进的博士研究生,除市级财政承担的补贴之外,3年内给予每人每月3000元生活补贴;
对高新区“3个30强”企业本年度全职引进的硕士研究生,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的,除市级财政承担的补贴之外,3年内给予每人每月1000元生活补贴;
对区内企业自主培养的获得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学历的人员,继续留在企业工作、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的,分别给予3.6万元、10万元一次性补贴。